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县编委关于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简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
(三)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责。
(四)负责审核报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负责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使用,拟订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和分配方案。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对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负责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控编通知的审核、签发和管理;牵头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和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印章刻制机构名称的审核和事业单位印章收缴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调动工作人员所用编制计划的制定及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